焦作市投资集团获准注册5亿元PPN

发布时间:2020-10-26 10:27:36来源: 大河财立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市协注〔2020〕PPN680 号

接受注册通知书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 2020-2022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决定接受你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 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每期发行前确定当期主承销商。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三、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你公司应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向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协议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定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自律规则规定,建立健全存续期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你公司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0年9月1日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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