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5统计督察组于2020年9月14日至23日,对人民银行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第15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3月23日向人民银行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意见认为,人民银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提升,金融业综合统计取得新的发展。同时,也指出人民银行统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针对督察发现的各项问题,逐一对照分析,扎实推进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系统谋划部署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行长易纲、党委书记郭树清明确要求,要将督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立行立改、切实整改。及时成立了人民银行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二)压实主体责任。将统计督察整改任务列入党委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提出持续推动督察整改要求。召开调查统计工作电视会议,全面落实督察意见,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明确整改靶向。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具体要求、组织协调方式和关键性安排等,确保统一认识,明确整改目标。

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不落空、不走样、不拖延

(一)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压实整改责任。依据督察反馈意见,全面对照梳理督察发现的问题,以一事一项、全面覆盖为原则,分解细化建立《统计督察问题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落空。

(二)建立督办机制,加快整改实施进度。建立统计督察问题整改督办机制,设立督办专员,按周收集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信息,建立整改工作进度管理台账,编制整改工作进度统计表,动态管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整改推进的重要问题,确保整改不走样、不拖延。

三、以过硬的举措,全面落实督察意见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统计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

人民银行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

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做到应知尽知,应懂尽懂。特别是将《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一位统计人员,筑牢人民银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同时,还将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纳入人民银行系统培训内容。

(二)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发挥上下联动优势,积极推进地方资产负债核算框架方案研究。以电视电话会议、以测代训等形式,对人民银行省级及地市级分支机构统计人员开展资金流量核算理论与实务培训,加强地方资产负债核算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地区数据报送可行性调研,探索研究地区资产负债表数据的获取方法。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地方资产负债表核算方法研究。

(三)进一步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要求,按时高质量报送数据及分析材料。

(四)全力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取得重大进展。

建设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归集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根据监管部门初步测算评估结果,系统重要性银行统计将试点机构扩大至18家。积极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统计制度升级工作,大力推动试点统计升级为全面统计。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和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等金融新业态统计。

(五)及时补齐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短板,完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深入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与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向国家统计局提交相关金融统计制度备案申请材料、相关调查制度审批材料。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坚决取消非必要区域性统计调查项目,确需保留的按要求向当地统计局备案。

及时完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制定《调查统计司统计调查资料保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统计调查资料管理,确保各类统计调查资料安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换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扩大数据定期共享范围。

(六)严格按《意见》要求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落实人民银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任务、措施和责任主体。

(七)进一步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规范化建设。

完善金融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则内容。严格数据报备制度,强化数据质量事前管控。严格非现场数据审核力度,强化源头数据质量事中核查。强化事后考核和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作用。

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统计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金融统计“五星示范统计单位”创建活动,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统计报备管理。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开展统计源数据治理,解决业务系统基础台账信息不完整、系统字段设置不完善等问题。推动辖内建立完善企业样本单位名录库,夯实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基础工作。

加强金融统计培训,强化金融统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筹备开展全系统金融统计数据管理与应用培训。相关分支机构针对“统计培训下沉不足”问题,已加大统计培训覆盖面和频次。

(八)与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统计共建共享。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充分共享资管产品统计数据。积极推动金融业资产负债统计的共建共享工作。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使命意识,巩固拓展督察整改成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动金融统计高质量发展,为宏观决策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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