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产权如何厘清?河南省自然资源“家底”如何?22日,记者获悉,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明确,河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9项。

就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方面,《方案》提出,要构建分类科学、内容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实现形式研究,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推进承包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就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面,《方案》提出,要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国家要求,配合做好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我省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加强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提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管理能力。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集约利用和系统修复,为我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1.构建分类科学、内容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实现形式研究,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

2.推进承包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3.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设使用权。开展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使用权研究,推进建设用地立体空间开发利用,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4.强化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落实国家矿业权制度改革政策,依法依规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事宜,开展采矿权抵押权能研究,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

5.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理顺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进一步丰富水域滩涂养殖权利实现形式。

6.健全水权管理体系。开展专题研究,理顺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二)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1.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研究,选取部分省辖市开展试点工作。落实省、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

2.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根据省、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权,合理调整省、市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3.落实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推进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工作,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并由其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增强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

4.保障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自然资源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竞争规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的权益。

(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1.完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分类标准研究,完善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2.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分步启动全省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

3.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编制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1年年底前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选择部分地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负债表编制试点。

4.开展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开展自然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精准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建立统一权威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机制,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和集成应用。

(四)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国家要求,配合做好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我省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2.加强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提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管理能力。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

(五)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资源保护衔接。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与产权制度、管理政策的衔接。选择部分地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试点工作。

2.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对全省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加强用途管制,严格执行用途管制规则、产业准入政策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

3.加强自然保护地产权管理。认真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依法推动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特许经营权合理退出和分类处置。

4.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多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为基础的多元价值实现机制,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鼓励运用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落实国家碳排放权抵消机制。联合相关省份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跨省合作机制。

5.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类型、主体、形式和内容研究,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案件发现、纠错、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1.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制定我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取得方式和办理程序。研究出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配置、总量管控、分级监管。

2.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健全城乡土地分等定级价格体系,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探索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实施细则、技术指南等,逐步建立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标准体系。

3.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地方标准体系,健全各类产业用地标准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的产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合同。

4.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运行机制。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种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规则。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

(七)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

1.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编制,开展黄河、长江、淮河、海河流域和太行山、大别山、伏牛山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探索建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机制。坚持“谁占用、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落实补偿标准。

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谁破坏、谁赔偿”原则,依法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对责任人灭失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权由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修复工作。

4.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

(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发挥人大、行政、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程动态有效监管。整合土地、矿产、测绘、地质、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要素及管理数据,构建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综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2.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按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3.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执法。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执法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高效顺畅。积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强制执行“裁执分离”试点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执法体制,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九)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体系

1.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支持有关高校设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学科专业。

2.依法处理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案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适时公布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做好政策体系建立和配套措施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资金保障等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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