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

据悉,《管理办法》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切实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的预算管理活动。

管理的对象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办法》提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按时间段分为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总体目标主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反映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政策预期实施效果。年度目标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年度计划任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工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涵盖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

(一)决策指标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完善等方面。

(二)过程指标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基金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

(三)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

(四)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等方面。

绩效运行监控由统筹地区组织开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

绩效运行监控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预算执行进度、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与核算等情况。重点关注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补助收入到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提到,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逐步在资金安排中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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