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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融局:重点检查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现象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0月28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典当行经营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对河南省典当行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的重点为各典当行的业务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平安建设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等,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进行严格监管,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检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金发〔2020〕17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

为规范典当行经营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对我省典当行开展现场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现场检查,了解掌握我省典当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不断改进监管服务方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省市县三级金融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和各省辖市典当行现状确定检查比例,原则上省市县三级金融局对同一典当行只检查(抽查)一次。

三、检查重点

(一)业务经营情况

1.主业突出情况。检查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检查是否存在超比例、超范围等违规经营行为,业务和客户集中度是否违规。

2.资金安全情况。关注典当行各项大额资金业务、支付宝或微信大批量收付款业务等资金流动情况。检查往来资金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入账;检查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凭证有无被质押、查封、冻结情况;是否直接或间接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出借资金;是否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对外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理财、发放信用贷款、受托投资理财等情况。

(二)风险控制情况

关注典当行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对客户经营情况、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对当物进行必要确认;是否及时在典当监管系统中录入当物信息;是否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抵质押登记手续。

(三) 平安建设情况

关注典当行日常经营过程中,各项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是否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建立各类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存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套路贷;是否存在利用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控股、参股典当行等涉黑涉恶情况。

(四)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检查典当行数据报送是否独立填报,是否有迟报、漏报、代填代报现象;报送的数据是否依照统计调查制度计算,是否与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等(2020年1-9月统计数据);典当行接受、配合监管部门日常数据检查、查询、整改情况。

四、检查时间与方式

各级金融局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为确保检查质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鼓励各级金融局选聘有实力的会计事务所参与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方式主要有进入典当行进行检查、就有关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和票据、走访与业务有关企业等措施。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本次现场检查是我省各级金融局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金融局在检查前要制定完备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严查隐患、防范风险,确保现场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等典当行较多的省辖市,可根据辖内具体情况重点选取以往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其他异常经营情况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典当行开展现场检查。

(二)分类处置,协同监管。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警示、开展监管谈话、风险提示、责令整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企业向社会各界通报;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与辖内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各方的工作协同,按照规定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息纳入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执行取消其相关业务经营资质或收回并注销相关经营许可证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置。

(三)着眼监管,加强应用。各级金融局应加强检查结果运用,要注重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整改效果,切实通过现场检查达到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效果。要及时汇总整理问题清单,梳理总结多发违规问题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执法,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电子版一并发送sjjgec@163.com邮箱。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含整改措施),请于11月30日前将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科技处jrbtjpjc@126.com邮箱。

202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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