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的相关通知,其中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专家表示,这将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提供付款便利。
本次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中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具体来说就是,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此前,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只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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