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月4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
申报指引提出:
不得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
不得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
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
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
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等。
避免以蹭热度、博眼球等方式申报企业名称,避免申报涉及时事政治、新闻宣传、网络热词、热点话题等字词的企业名称,将相关字词作为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申报,可能缺乏显著性、或造成不良影响、或涉嫌恶意申报。登记机关将区分不同情形,依法予以纠正或行政处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跨省开展经营活动,在市场积累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后,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的,可以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不代表对企业资质或规模的官方认定,企业在名称使用中应避免误导公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企业名称是公司在从事民商事活动中用以代表自己并区别于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标志性固定称谓,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公司的品牌价值。企业做强做大,归根结底靠的是综合实力和逐步累积的品牌效益,而不是只靠一个名称。建议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始终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尊重在先合法权利,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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