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政府于6月3日印发了《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目标和任务。发布会上,省财政厅服务业处处长李志刚就财政部门如何采取政策措施,来支持我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说明。

李志刚表示,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把支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优化资金投入结构,支持粮食收购和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我省由粮食资源大省向粮食产业强省转变。

持续加大农民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未来,河南省将认真落实产粮(油)大县相关奖励政策,加强政策激励与引导,对超级产粮大县和常规产粮大县予以奖励,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在此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对产粮大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明确要求县级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引导优化种植结构,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效率。

持续加大农民种粮补贴力度,创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种养结合模式,支持统筹开展畜禽粪污整县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推进绿色循环农业发展。

完善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提升稻谷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

依托发展基金,支持建设粮食特色文化小镇

下一步,河南将继续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对接,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杠杆作用,发挥基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吸引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

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涉农投资基金作用,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依托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防范小麦、稻谷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支持市场化粮食收购工作。

加快省粮油深加工基金投资步伐,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粮油深加工产业,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粮油深加工产业格局。利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支持发展“粮食+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粮食特色文化小镇。

对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实现融资的企业,将按照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标准给予补助。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政绩考核和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涉农领域,河南仍将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粮食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同时,河南还将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陈沛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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