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同时,《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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