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4日,鹤壁市政府网站发布《鹤壁市支持海绵城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现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企业为带动,聚焦装备制造、复合材料、水泥制品等重点领域,引进培育一批海绵城市产业重大项目,将鹤壁打造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海绵城市产业基地。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提到鼓励龙头企业与市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加强合作,引进生产一批海绵城市产业特色产品,加快提升鹤壁市海绵城市产业集聚效应。建立技改项目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对接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认定一批海绵城市产品生产、施工、设计研发企业。加强基金支持力度。适时设立海绵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全市海绵城市产业发展。

另外,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申报、专利申请,帮助争取国家资金扶持。优先支持海绵城市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用地、资金保障。对海绵城市产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建成投产后依据企业上缴税收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全文如下:

鹤壁市支持海绵城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抓住海绵城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机遇,壮大海绵城市产业,推广海绵城市建设“鹤壁模式”,推动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发展目标。以同步提升海绵城市国家试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导向,以现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企业为带动,聚焦装备制造、复合材料、水泥制品等重点领域,引进培育一批海绵城市产业重大项目,完善排污复合管道、水泥透水砖、渗漏管、新型道路材料等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海绵城市产业链条,形成集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物资供应、运营维护等为一体的较为完备的海绵城市产业体系,将鹤壁打造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海绵城市产业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机制管理,推动海绵城市要求全域落实。在认真总结试点期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全域推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陶瓷、水泥、管道等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相关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透水地砖、砌块砖等再生产品,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投资生产透水铺装、生物截流设施、新型排水管网、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备等产品。鼓励龙头企业与市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加强合作,引进生产一批海绵城市产业特色产品,加快提升鹤壁市海绵城市产业集聚效应。建立技改项目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对接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认定一批海绵城市产品生产、施工、设计研发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金融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着力扶持重大投资项目。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申报、专利申请,帮助争取国家资金扶持。优先支持海绵城市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用地、资金保障。对海绵城市产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建成投产后依据企业上缴税收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规划局、金融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简化审批程序。凡涉及海绵城市产业发展的投资项目,均可按照“多评合一”“容缺办理”模式,并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产业链协同配套。整合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物资供应、运营维护等上下游产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规划设计、管理运营、专业人才培养、智慧平台开发建设、新技术应用、新材料研发制造等完整产业链。谋划建设海绵城市产业园区、海绵城市产业小镇项目,形成以海绵城市产业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鹤壁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建立预选优秀企业名录库。在本地企业中选择一定数量信誉好、实力强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企业,列入政府投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预选优秀企业名录库。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从名录库中选择承建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从预选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加强基金支持力度。适时设立海绵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全市海绵城市产业发展。(责任单位:鹤壁投资集团)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海绵城市产业链企业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对海绵城市产业链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市金融局、鹤壁银保监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九)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积极推动“科技联姻”,围绕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开展科技研发,打造一批海绵城市产业创新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在海绵城市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究开发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投资集团)

(十)提升海绵城市设计、咨询水平。支持我市规划、设计、咨询机构引进人才、积累经验、充实力量;积极提升市政、景观及综合设计资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引进高水平专业团队设立分支机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一)加强海绵城市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强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支持本地院校设立海绵城市相关专业,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营造建设海绵城市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对《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宣贯力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观摩会、海绵城市建设产品推介会等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全方位、多层次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海绵城市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实施,强化跟踪督查,有效解决海绵城市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县区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

(三)创新考核评价机制。突出目标导向,强化考核激励,建立海绵城市产业项目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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