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

(一)明确《办法》的管理范畴。主要包括第三方估值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发布的、对市场定价有重要影响且使用广泛的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

(二)明确估值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长期稳定运营的能力,有清晰的组织框架和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可靠的数据来源、科学的估值技术和方法、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务实高效完备的技术支持,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等。

(三)明确估值产品数据源和使用原则。包括对成交活跃债券的数据源选取和使用、对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数据源选取和使用,强调市场存在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数据源并关注价格的可靠性。

(四)明确估值机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利益冲突、咨询与投诉等要求。明确估值产品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披露的内容,要求估值机构建立估值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和内部评审机制、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用户对估值产品的反馈机制等。

(五)完善对估值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估值产品的审计、估值机构的行政监督和自律管理。

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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