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就《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投诉人,是指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征信投诉的信息主体。
征信投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投诉材料齐全;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有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材料;
(五)对被投诉人具有管辖权。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本次修订遵循依法合规、便民快捷、高效履职的基本原则,在现行《规程》框架基础上,结合征信投诉形势发展变化和投诉办理业务实践,针对信息主体关心的焦点问题和基层央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系统梳理并优化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流程,规范投诉办理行为。
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