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9月21日,A股上市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生物谷)公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今年年初,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承诺事项,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增持期间,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生物谷控股股东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20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且不超过450万元;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143,667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29.30万元且不超过323.25万元。

截至2023年8月1日,金沙江、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金沙江、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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