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据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来源为自筹资金290万元。
公告显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招标控制价为债券承销服务费比率为实际发行总额的 0.58%。
本次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开标时间为12月25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 1)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人员、业绩及相关《授权) 证明资料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 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