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7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机构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其他情况”等五类,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情况,确定每类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数量。

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

(二)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三)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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