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客户侯先生,2024年5月因胸痛入院治疗,医生建议进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但最终选择了植入两枚支架的保守治疗方法。客户提交理赔后,理赔审核意见:未进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不符合重疾责任。公司查勘人员通过客户在医院的治疗记录,协助提供了相关的检查结果及报告。公司最终确认侯先生的病情达到了合同约定“急性心肌梗塞”的重大疾病标准,公司给付重大疾病理赔金额58630元,同时豁免后续2年的保费。
案例二:客户王先生身体状态一直都很好,2024年7月13日我公司业务员接到王先生爱人的电话,说王先生突发脑梗和心梗住院,处于昏迷状态,很不幸,王先生于2024年7月19日身故。我公司业务员在第一时间查询客户保单情况,告知客户可以理赔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业务员到医院协助客户打印出病例和理赔所需要的资料,看到病例主要诊断为脑梗死,其他诊断为心梗死。按照脑梗死达不到重大疾病赔付标准,业务员就在病例中找出客户心梗的相关资料交公司进行审核,最终赔付客户重疾金额49678.92元。客户收到理赔款后,给业务员打电话,表示感谢说道:购买保险时业务老师再多的承诺,都不如发生风险时能够多为客户找到更多赔付的理由!
在“为客户寻找赔付理由”理念的驱使下,通过细致、专业的服务,公司成功完成了对上述两位客户的重大疾病理赔,不仅体现了公司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也为客户及其家庭提供了及时的经济支持,用行动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