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告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六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
一、严禁违法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违法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