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

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

对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三)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五)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六)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七)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附: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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