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 12月15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卓锦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于12月12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公告显示,所涉事项与卓锦股份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目前,卓未龙与陈奉连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此前,浙江证监局在2023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指出,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卓锦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卓锦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卓锦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卓锦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2021年9月16日登陆科创板。目前公司主营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大板块。
2025年三季报显示,卓锦股份前三季度主营收入7160.17万元,同比下降61.57%;归母净利润-5216.05万元,同比下降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