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4日,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转移支付资金。符合条件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在中央财政奖补标准方面,对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对于省内区域项目,项目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下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75%;超过20亿元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5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亿元。对于跨省域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下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80%;超过25亿元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5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5亿元。

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附: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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