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只基金被出具警示函!违反IPO减持承诺

发布时间:2026-05-21 09:14:33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1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蔡友良、胡锦桥、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上述投资者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威迈斯)股东,在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在减持前予以预披露。

但上述投资者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至5%以下后,继续减持时未按前述承诺进行预披露。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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