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王宁宁 北京报道】 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发布。其中提出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扶持。

5月26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当前我国人口已由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但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就业工作始终面临重大考验,特别是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非常重要的抓手。

为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采取了多方面措施。张立新介绍,在就业服务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把就业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落实。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定期举办“10+N”招聘专项活动。

在创业扶持方面,积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聚焦创业项目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向有意愿的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

在就业援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劳动者,按规定及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对一”就业帮扶方案。

在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方面,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指导各地支持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并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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